必看!電力安全生產典型違章100條!你都知道嗎?
發布時間:2024-07-24 09:31閱讀次數:
次
違章界定
違章是指在電力生產活動過程中,違反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、規程標準,違反國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、反事故措施、安全管理要求等,可能對人身、電網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為、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。
違章分類
違章分為行為違章、裝置違章和管理違章三類。
行為違章是指現場作業人員在電力建設、運行、檢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,違反保證安全的規程、規定、制度、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為。
裝置違章是指生產設備、設施、環境和作業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規程、規定、標準、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,不能可靠保證人身、電網和設備安全的不安全狀態。
管理違章是指各級領導、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,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,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。
行為違章(60條)
1. 進入作業現場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。
2. 從事高處作業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等高處防墜用品或裝置。
3. 作業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欄;作業人員擅自穿、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。
4. 不按規定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。
5. 不按規定使用工作票進行工作
6. 現場倒閘操作不戴絕緣手套,雷雨天氣巡視或操作室外高壓設備不穿絕緣靴。
7. 約時停、送電。
8. 擅自解鎖進行倒閘操作。
9. 防誤閉鎖裝置鑰匙未按規定使用。
10. 調度命令拖延執行或執行不力。
11. 專責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,從事與監護無關的工作。
12. 倒閘操作前不核對設備名稱、編號、位置,不執行監護復誦制度或操作時漏項、跳項。
13. 倒閘操作中不按規定檢查設備實際位置,不確認設備操作到位情況。
14. 停電作業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,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規定,不按規定和順序裝拆接地線。
15. 漏掛(拆)、錯掛(拆)標示牌。
16. 工作票、操作票、作業卡不按規定簽名。
17. 開工前,工作負責人未向全體工作班成員宣讀工作票,不明確工作范圍和帶電部位,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,盲目開工。
18. 工作許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現場條件,布置完善工作現場安全措施。
19. 作業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、工作內容或擅自改變已設置的安全措施。
20.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。
21. 工作班成員還在工作或還未完全撤離工作現場,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。
22. 工作負責人、工作許可人不按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。
23. 進入工作現場,未正確著裝。
24. 檢修完畢,在封閉風洞蓋板、風洞門、壓力鋼管、蝸殼、尾水管和壓力容器人孔前,未清點人數和工具,未檢查確無人員和物件遺留。
25. 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作業(操作)。
26. 不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,如使用砂輪、車床不戴護目眼鏡,使用鉆床等旋轉機具時戴手套等。
27. 巡視或檢修作業,工作人員或機具與帶電體不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。
28. 在開關機構上進行檢修、解體等工作,未拉開相關動力電源。
29. 將運行中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;將手伸入運行中轉動設備的遮欄內;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他工作。
30. 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鋼卷尺、皮卷尺和線尺(夾有金屬絲者)進行測量工作。
31. 在帶電設備附近使用金屬梯子進行作業;在戶外變電站和高壓室內不按規定使用和搬運梯子、管子等長物。
32. 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,加壓過程不進行監護和呼唱,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、短路接地。
33. 在電容器上檢修時,未將電容器放電并接地或電纜試驗結束,未對被試電纜進行充分放電。
34. 繼電保護進行開關傳動試驗未通知運行人員、現場檢修人員。
35. 在繼保屏上作業時,運行設備與檢修設備無明顯標志隔開,或在保護盤上或附近進行振動較大的工作時,未采取防掉閘的安全措施。
36. 跨越運轉中輸煤機、卷揚機牽引用的鋼絲繩。
37. 吊車起吊前未鳴笛示警或起重工作無專人指揮。
38.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,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。
39. 在起吊或牽引過程中,受力鋼絲繩周圍、上下方、內角側和起吊物下面,有人逗留和通過。吊運重物時從人頭頂通過或吊臂下站人。
40. 龍門吊、塔吊拆卸(安裝)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執行。
41. 在高處平臺、孔洞邊緣倚坐或跨越欄桿。
42. 高處作業不按規定搭設或使用腳手架。
43.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、欄桿、隔離層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屬設施時不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。
44. 進入蝸殼和尾水管未設防墜器和專人監護。
45. 憑借欄桿、腳手架、瓷件等起吊物件。
46. 高處作業人員隨手上下拋擲器具、材料。
47.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從事高處作業,工作地點的下面不設圍欄、未設專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。
48. 在梯子上作業,無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設在不穩定的支持物上,或梯子無防滑措施。
49.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。
50. 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、桿號、色標。
51. 登桿前不檢查基礎、桿根、爬梯和拉線是否正常。
52. 組立桿塔、撤桿、撤線或緊線前未按規定采取防倒桿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斷導線、地線、拉線等方法撤桿撤線。
53. 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或執行動火工作票。
54. 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。
55.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、帶電、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。
56.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,下方無監護人,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。
57. 易燃、易爆物品或各種氣瓶不按規定儲運、存放、使用。
58. 水上作業不佩戴救生措施。
59. 無證駕駛、酒后駕駛。
60. 值班期間脫崗。
裝置違章(18條)
61. 高低壓線路對地、對建筑物等安全距離不夠。
62. 高壓配電裝置帶電部分對地距離不能滿足規程規定且未采取措施。
63. 待用間隔未納入調度管轄范圍。
64. 電力設備拆除后,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。
65. 變電站無安防措施。
66. 易燃易爆區、重點防火區內的防火設施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。
67. 深溝、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,夜間無警告紅燈。
68. 電氣設備無安全警示標志或未根據有關規程設置固定遮(圍)欄。
69. 開關設備無雙重名稱。
70. 線路桿塔無線路名稱和桿號,或名稱和桿號不唯一、不正確、不清晰。
71. 線路接地電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線未對地導通。
72. 平行或同桿架設多回路線路無色標。
73. 在絕緣配電線路上未按規定設置驗電接地環。
74. 防誤閉鎖裝置不全或不具備“五防”功能。
75. 機械設備轉動部分無防護罩。
76. 電氣設備外殼無接地。
77. 臨時電源無漏電保護器。
78. 起重機械,如絞磨、汽車吊、卷揚機等無制動和逆止裝置,或制動裝置失靈、不靈敏。
管理違章(22 條)
79. 安全第一責任人不按規定主管安全監督機構。
80. 安全第一責任人不按規定主持召開安全分析會。
81. 未明確和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。
82. 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監督機構和配置安全員。
83.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措施、計劃、資金。
84. 未按規定配置現場安全防護裝置、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。
85. 設備變更后相應的規程、制度、資料未及時更新。
86. 現場規程沒有每年進行一次復查、修訂,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。
87. 新入廠的生產人員,未組織三級安全教育或員工未按規定組織《安規》考試。
88.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未經過規定的專業培訓。
89. 沒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簽發人、工作負責人、工作許可人、有權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名單。
90. 對事故未按照“四不放過”原則進行調查處理。
91. 對違章不制止、不考核。
92. 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制定整改計劃或未落實整改治理措施。
93. 設計、采購、施工、驗收未執行有關規定,造成設備裝置性缺陷。
94. 未按要求進行現場勘察或勘察不認真、無勘察記錄。
95. 不落實電網運行方式安排和調度計劃。
96. 違章指揮或干預值班調度、運行人員操作。
97. 安排或默許無票作業、無票操作。
98. 大型施工或危險性較大作業期間管理人員未到崗到位。
99. 對承包方未進行資質審查或違規進行工程發包。
100. 承發包工程未依法簽訂安全協議,未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。
網絡整理 僅供參考
如有侵權聯系刪除
版權歸作者所有